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3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4 名,代表股份 325,006,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4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名,代表股份 95,869,0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
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四)《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五)《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七)《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十)《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
决的结果如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
累积投票制 占出席有表决 是否
序号 候选人
(票) 权股数比例 当选
选举林学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
表决的结果如下:
累积投票制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序号 候选人
(票) 东所持股份比例
(十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
累积投票制 占出席有表决权 是否
序号 候选人
(票) 股数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
表决的结果如下:
累积投票制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序号 候选人
(票) 持股份比例
(十三)《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
占出席有表
累积投票制 是否
序号 候选人 决权股数比
(票) 当选
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
表决的结果如下:
累积投票制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序号 候选人
(票) 所持股份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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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