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5 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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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12.64%。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9 号),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公司本次新增的 30,000,000 股股份于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 18 个月。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20,600 万股增至 23,600 万股。
称“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22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 16.78 万股。2023 年 9 月,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股
本由 23,600 万股增至 23,708.22 万股;2023 年 12 月,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登记,公司股本由 23,708.22 万股增至 23,725 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创通投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创通投资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创通投资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通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通投资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4%,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股      质押的股份
          总数(股)          数量(股)         本的比例       数量(股)
深圳市创通       30,000,000    30,000,000     12.64%   30,000,000
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250,000      13.17     1,250,000        0.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000,000      86.83   236,000,000       99.47
股份总数         237,250,000     100.00   237,25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19 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
股份明细;
  (三)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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