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关于重新签订2024年橡胶保险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4 2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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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4-04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 2024 年橡胶保险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近日与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
南分公司签订《海南橡胶 2024 年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海南橡
胶 2024 年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并同步解除 2023 年 12 月签订
的《海南橡胶 2024 年橡胶树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海南橡胶 2024 年橡胶
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新)》,并同步解除 2023 年 12 月签订的《海南橡胶
  一、重签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 2024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天然橡胶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2024 年海南省天然橡胶保险险种为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包括橡胶树
物化成本保险、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三项子险种,海南橡胶
的橡胶保险项目需按新方案参保。
的义务,原协议项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解除之日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赔偿责
任,按照本次签订的新协议履行。公司根据原保险协议已经支付的保险费用,按
照新协议约定多退少补。
  二、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南橡胶 2024 年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
所拥有的橡胶苗木或橡胶树资产向乙方投保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及相关保险服
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保险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定植 4 年(含)以上的非开割期橡胶树。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橡胶苗木
或保险橡胶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
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
  ②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
  ③火灾;
  ④区域性病虫鼠害(病虫害类型为:白粉病、炭蛆病、流胶病、根病、割面
溃疡病、季风性落叶病、蚧壳虫、小蠹虫、六点始叶螨);
  ⑤野生动物毁损。
  (4)推定全损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按树位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符
合正常橡胶苗木或橡胶树种植标准的橡胶苗木或橡胶树平均亩存株数少于 10 株
/亩(含),则该树位推定全损,保险人同意按全损的标准给予赔偿。
  本条项下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 100 万元为限,并计入本保险单总赔偿金
额。
  (5)保险金额:695,954,420.00 元
  (6)保险费率:3.18%。
  (7)保险费:人民币 22,131,350.56 元。
  根据《海南省 2024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
总保险费的 30%即 6,639,405.17 元,其余 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 45%
即 9,959,107.75 元、海南省财政补贴 25%即 5,532,837.64 元。财政补贴部分保
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8)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 5,000 万元时,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①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
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和火灾、野生动物毁损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
金额为 5,000 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②保险期间内,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责任项下累计赔
偿金额为 1,620 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③推定全损项下赔偿金额为 100 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二)《海南橡胶 2024 年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
所拥有的橡胶树资产向乙方投保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
一致意见如下:
   (1)保险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定植 4 年(含)以上的开割期橡胶树。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橡胶树损
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
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
   ②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
   ③火灾;
   ④区域性病虫鼠害(病虫害类型为:白粉病、炭蛆病、流胶病、根病、割面
溃疡病、季风性落叶病、蚧壳虫、小蠹虫、六点始叶螨);
   ⑤野生动物毁损。
   (4)推定全损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按树位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符
合正常橡胶树种植标准的橡胶树平均亩存株数少于 10 株/亩(含),则该树位推
定全损,保险人同意按全损的标准给予赔偿。
   本条项下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 100 万元为限,并计入本保险单总赔偿金
额。
   (5)保险金额:7,052,632,000.00 元
   (6)保险费率:2.64%。
   (7)保险费:人民币 186,189,484.80 元。
   根据《海南省 2024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
总保险费的 30%即 55,856,845.44 元,其余 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 45%
即 83,785,268.16 元、海南省财政补贴 25%即 46,547,371.20 元。财政补贴部分
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8)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 4.25 亿元时,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①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
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和火灾、野生动物毁损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
金额为 4.25 亿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②保险期间内,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责任项下累计赔
偿金额为 13,980 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③推定全损项下赔偿金额为 100 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三)《海南橡胶 2024 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新)》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丁方(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戊方(共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己方(共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乙、丙、丁、戊、己方均简称“保险人”。
   六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
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
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保险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
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橡胶”)。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险天然橡胶实际
收入低于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①因遭受下列灾害导致保险天然橡胶产量损失:
   a.风力 8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寒害、旱灾、阴雨天气;
   b.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c.病虫害。
   ②因市场因素影响导致天然橡胶价格波动
   (4)保险金额:1,725,000,000.00 元
   (5)保险费率:15%
   (6)保险费:258,750,000.00 元
   根据《海南省 2024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
总保险费的 20%即 51,750,000.00 元,其余 8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 45%
即 116,437,500.00 元、海南省财政补贴 35%即 90,562,500.00 元。财政补贴部
分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海南省 2024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天然橡胶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公司与保险公司重新签订了天然橡胶保险协议,有利于稳定公司橡
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
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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