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 安德利: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1 21: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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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52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7       -        2024/6/28      2024/6/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处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A 股股份总数 270,536,000 股为基数,每股 A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 元(含税),共计向公司 A 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7     -        2024/6/28      2024/6/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自行发放的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公司 A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
事宜详见本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披露的“二零二三年末期股息”公告。
     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山东安德利集团
有限公司、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
公司、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
关规定:
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8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对
于沪股通投资者投资公司 A 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8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
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
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22 元(含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
    (0535)3396069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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