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6-21 05: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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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已逐步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专门委员会制度,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
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法人治理制度,
并能够有效落实、执行上述制度,依法规范运作。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召开、议事、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
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运作规范。
公司股东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股东大会机构
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由5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
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
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范。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主席1人。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保持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会监事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设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2名,分别为刘崇和吕盾,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刘崇为会计专
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工
作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
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自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
东建立了良好关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运行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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