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0 17:43: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
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26,277,783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8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285 元/股
=64,075,918.1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 应 以 0.2831737 元/ 股 计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31737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 元(含
税)
 。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6,407.59 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40.02%。
                   (1)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81,900 股(详见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2)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完成,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45 万股,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详见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事先考虑上述事项对股本总额的影响,分配方案公告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陈建华(时任)
                  、廖才勇(时任)
                         ,以及公司股东重庆
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大正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