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61,220,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4,897,664.56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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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5 层
咨询联系人:李梦祺
咨询电话:0797-8398390
传真电话:0797-8398385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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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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