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4%,限售期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由56,770,335股变更为75,693,835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16,147,51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
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9,546,31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67%。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公司股本总额由75,693,835股变更为98,401,985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无
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0,991,77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有
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7,410,212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48,722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674%,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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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75,693,835股变更为98,401,985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8,798,782股,其中网下比
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83,545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10.02%。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
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83,632股【注1】,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占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6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注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完成分派)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
的股份数量为883,632股变更为1,148,722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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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该类型限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量 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2】: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410,212 78.67% -1,148,722 76,261,490 77.5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3,801,435 75.00% -- 73,801,435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3,608,777 3.67% -1,148,722 2,460,055 2.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91,773 21.33% +1,148,722 22,140,495 22.50%
三、总股本 98,401,985 100.00% -- 98,401,985 100.00%
【注3】: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6月11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注4】,安培龙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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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注4】保荐人核查意见出具日为2024年6月13日。
七、备查文件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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