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4-1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230,507,050.8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派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80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
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
汇率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5 月 8 日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79)折
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4 年 6 月 21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
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
咨询联系人:陈小华、陈凯跃、刘沐雅
咨询电话:0755-83778690
传真电话:0755-8377831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