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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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947,331,7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4,733,175.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不派发红股。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65355175;
   传真电话:0551-6532022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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