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 (周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
间为2024年5月28日 9:15-15:00。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号)。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股份126,917,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89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72人,代表股份16,578,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68%。
股份 21,612,5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55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88,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38%;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15,924,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376%。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229,6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5,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64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
权 2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2146%。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8,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92%;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8,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92%;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836,6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8,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92%;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8,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92%;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3,492,1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
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雷美玲律师、刘鸣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新大正物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