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
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49,498,739.00 元=(200,000,000-197,994,956.00)
股*0.2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利应以 0.247493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49,498,739.00 元=(200,000,000-197,994,956.00)
股*0.2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利应以 0.247493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不四舍五入)。
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
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