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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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3 年末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预计
共分配股利 20,785,947.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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