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科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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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腾达
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规定,对腾达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腾达
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98 元/股,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佩君承诺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7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此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
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承诺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
述减持规定有变化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新规执行,不视为违反承诺。
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陈正德、杜以常、顾叶忠,高级管理人
员孙艳、张卫全承诺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7 月 19 日,
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三)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基逵承诺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7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市,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6.98
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
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
况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佩君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
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7 年 7 月 19 日;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正德、杜以
常、顾叶忠、孙艳、张卫全通过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5 年
定期延长至 2027 年 7 月 19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系遵守 IPO 申
报时出具的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听良               关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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