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7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54,493,331.20 股,派发现金 81,739,996.80 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中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自 分 配 方 案 披 露 至 实 施 期 间 公 司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37,167,748 股 减 至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
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54,033,571 股,派发现金 81,050,356.8 元。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7,048,04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1,081,619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
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
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七、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35083928*6/10=81050356.8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81050356.8/137048048=0.5914010 元/股,
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数=实际参与股本转增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转增股本数/10 股=135083928*4/10=54033571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本数=本次实际股本转增总额/公司总股本
=54033571/137048048=0.3942673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转增股本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4010 元/股)/(1+0.3942673)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1,081,619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70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
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沙晓岚以及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和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将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
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16 层
咨询联系人:李勇
咨询电话:010-56316566
传真电话:010-56316556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