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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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 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临-20)。
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联系咨询办法
公楼 15 层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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