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6 - 2024/5/17 2024/5/1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03,061,058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1,397,937.5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6 - 2024/5/17 2024/5/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0.13元;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
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元;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17 元,如果相关股东涉及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1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
联系电话:010-84569688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