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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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会通股份
证券代码            688219.SH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 2 号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西北角
办公地址
                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李健益
实际控制人           何倩嫦
董事会秘书           张辰辰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06 号),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928,36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2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380,746,137.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24,696.2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821,441.3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会通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对会通股份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保
荐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会通股份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会通股份及中介机构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
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
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3,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3.8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2〕7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中信证券担任会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人。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相关董事会议案,了解了募投项目的
延期原因和其他基本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
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按时参加保荐人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
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积极配
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公司能够
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
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为相关工作提
供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会通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家骥
                          年     月       日
             刘纯钦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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