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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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于2023年1月承接了德业股份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
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4年4月
持续督导期”)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孙伟及项目组成员。现将
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4日
  (二)现场检查人员:孙伟、金益盼、方项莹
  (三)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分红、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四)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生产基地;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并取得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
等文件;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
取得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检
查了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经营状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德业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德业股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上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对了公司相
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
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
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专户使
用明细台账;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
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内
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
等财务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
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
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
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
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
影响。公司股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
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对本次核查给予了高度配合,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全面、准确、及时,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资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 伟              杨 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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