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园城: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董述职报告(韩荣峰)

证券之星 2024-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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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韩荣峰)
  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认真、谨慎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参与重大
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荣峰: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
任核工业烟台同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8月2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前,详细了解了每个议案的背景资料,认真仔细的
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6次董事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韩荣峰     9     9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均亲自参加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专项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 并提交董事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视频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营运状态,获取公
司的发展状况并合理发表意见,同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为我切实履行职责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
了良好条件,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均能够
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与我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以便于我做出独立判断。
  年报编制期间我本人到公司组织现场与年审会计时及公司高管层进行的沟通与交流,
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现况,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我本人也听取了公司经营成果的汇报,
就公司发展规划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参加了山东证监局和山东
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有效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
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关
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公司及子公
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接受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无偿方式、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提名
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 序合法、合规。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聘任和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和信会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能力,我希望公
司管理层能够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争取早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的情况。
  (八)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定期报告 4 次,我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
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 公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
息披露透明度;同时,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了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内控审计机构,并依照不同业务内容确定了不同的
风险评价标准,有序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向董事会建
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较好的
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韩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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