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 青达环保关于投资建设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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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5
 青达环保关于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
       暨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青达环保”)及下属二级子公司济南远达和创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和创”)、三级子公司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兴盛达”)与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市瑞能源”)签署四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
                             “预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青岛兴盛达拟投资建设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 兆瓦渔光互补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山东省能源局 2022
年市场化并网指标,计划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规模为交流侧装
机容量 90MW,配建 20MW 制氢设备,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4,900 万元
(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
   ? 目前根据四方协议各方最新商定,拟签订《四方协议补充协议》
                                (简称“补
充协议”)
    ,项目总投资额由人民币 54,9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5,462.50 万元。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本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外国企业投资的需求,经协议各方友好
商定,市瑞能源指定新能星洲(胶州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星洲
胶 州 ”) 为 未 来 项 目 收 购 方 , 市 瑞 能 源 与 新 能 星 洲 胶 州 均 为 SPI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全资子公司,新能星洲胶州承诺关于本项目四方协议及补
充协议约定的收购事项及相关义务和责任均服从市瑞能源安排。在项目建设完成
并网发电后,市瑞能源应确保新能星洲胶州收购青岛兴盛达 100%股权,市瑞能
源仍承担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等义务和责任。
  ? 为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青岛兴盛达拟采用直租与售后回租相结
合的方式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租赁”)进
行融资租赁交易,合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本数)。远达和创以
其持有的青岛兴盛达的股权为债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 根据《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计划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
建设完成通过验收且实现直流侧设计装机容量的全容量并网发电,配套制氢项目
通过验收且按规定投运无故障运营,青岛兴盛达负责先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后,
新能星洲胶州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项目 100%股权收购。进入到收购阶段
后,协议各方将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方协议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若本项
目按预期完成转让,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及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项目若建成后成功转让,预计交易产生的利润可能会达到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因此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
理有关本项目投资及未来出售的全部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
与调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租赁或融资担保条件。
  ? 相关风险提示:
发生变化,该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在本项目中作
为青岛兴盛达的总承包方,需要对本项目整体的工程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
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功能试验、专项手续验收等直至竣
工交付和项目竣工验收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总承包工作负主要责任,
保障本项目在计划竣工日期前建设完成并全容量并网。而公司自身缺乏此类项目
完整的建设经验,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不达预期、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等因素导致
项目不能如期完工及通过验收并网的风险。如本项目最终无法建成并网导致项目
搁置,公司需要对前期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处置。极端情况下,即出现公司无法
处置相关资产的情况时,将产生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以及为
项目建设所支付的成本等,预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5,462.50 万元)。
岛兴盛达需要在深圳融资租赁支付第一笔购买价款后 210 日内完成项目全容量
并网发电,公司存在因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的违约风险,亦存在因项目建
设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风险,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
成验收并网,则市瑞能源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导致无法完成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
即使公司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并网发电,仍存在因政策和
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收购方违约的风险。按照目前约定,若本项目建成后,
若收购方不能按照预期完成收购,市瑞能源需按照电站总容量(即 120MW)*0.3
元/W 的标准向公司做出赔偿,但该赔偿标准与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差异较大,
公司仍需承担无法按预期完成交割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本项目进入收购
阶段后,协议各方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不能按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风险。若本项目未能按照《四方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本项目
潜在其他收购意向方沟通,择机推进股权转让工作,本项目存在可能无法与潜在
收购方达成收购协议而转让不成功的风险。
公司需自行承担偿还人民币 4.9 亿元(以实际发生为准)融资租赁债务,分别占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5%、净资产的 55%,相对于目前的公司资产规模
影响较大,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 2023 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0.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68.00 万
元,2023 年末资产总额 19.26 亿元,净资产 9.1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2.74%,
公司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不强。若未来公司需承担人民币 4.9 亿元(以实
际发生为准)融资租赁债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资产负债率将超过 60%,
将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风险,也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确定影响。公司将
通过合理运营本电站以获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债务,也会积极发展公司其他业务增
厚未来收益,尽最大努力降低财务风险。
目建设完成且并网后不能完成出售,公司可选择自主运营、委托行业内具备丰富
运营经验的第三方运营或公司与第三方进行联合运营的方式经营光伏电站及制
氢站。虽然本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但由于公司缺乏相关项目运
营经验,因此本项目仍可能存在运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建设进度将受融资进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
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根据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及公司出
具的承诺,本项目需要在深圳融资租赁支付第一笔购买价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
目的全部工程建设与验收、并网发电工作,否则需要向深圳融资租赁承担返还租
金、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公
司将统筹自有与融资资金安排,积极推进项目关键施工进度按照融资约定进行,
保证融资款及时到位,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等。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政策,积极融入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公司
始终致力于为能源领域的客户提供绿色化发展解决方案,在聚焦主业的同时积极
开拓在能源领域的新业务,布局氢能产业链装备的研发和制造,不断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公司及下属二级子公司远达和创、三级子公司
青岛兴盛达与市瑞能源签署四方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青岛兴盛达拟投资建设胶
州市李哥庄镇 120 兆瓦渔光互补项目。本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
总占地面积约 1800 亩,建设位置为李哥庄镇毛家村东侧坑塘水面,采取在水面
上建设光伏电站、水面下方进行渔业养殖的建设方式,做到土地复合利用,增加
土地产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交流侧装机容量 90MWW,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
配建 20MW/4 小时的制氢设备,项目以 110KV 电压等级并入国家电网,采取全额
上网模式。本项目通过充分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实现光伏发电及绿
电制氢,可以为当地增加清洁能源供给,优化电网电源结构,实现电力供应多元
化,同时制出的绿氢作为清洁低碳的高效能源,可促进当地经济实现可持续高质
量绿色化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山东省能源局 2022 年市场化并网指标。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融资租赁模式。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兴盛达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至下级子公司后,新能星洲胶州将按协议约定通过承
债式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项目 100%股权收购。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此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相关
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融资协议等。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
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有关本项目投资及未来出售
的全部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
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
限、金额、利率等融资租赁或融资担保条件。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及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兴盛达(项目持有方)
  公司名称: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BUJBW52B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 177 号
  法定代表人:郝代鑫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全资三级子公司,远达和创持有 100%股权
  (二)远达和创(青岛兴盛达股东)
  公司名称:济南远达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BW18T40X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街道金鸡岭别墅区
  法定代表人:郝代鑫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全资二级子公司
  (三)市瑞能源(预收购主体相关责任方)
  公司名称: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5T3681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228 室
  法定代表人:钟志明
  注册资本:368,93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节能技术、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智能科技专业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自有设备
租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市场营销策划,人居环境设
计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SPI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持有 100%股权。
  (四)新能星洲胶州(预收购主体)
  公司名称:新能星洲(胶州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CYTKGA6E
  成立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大屯二村
  法定代表人:钟志明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的研发,新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等;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实验。
  股权结构:SPI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持有 100%股权。
  (五)十一科技(本项目分包方)
  公司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64990
  成立时间:1993 年 1 月 16 日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注册资本:54,529.7876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电气安
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
设备设计,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等;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
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
风力发电技术等。
  股权结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9.6751%的股份,无锡太极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0.3249%的股份。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 兆瓦渔光互补项目
  (二)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毛家村东区域
  (三)项目实施各主体:
程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功
能试验、专项手续验收等直至竣工交付和项目竣工验收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的缺
陷修复等总承包工作负主要责任,保障本项目在计划竣工日期前建设完成并全容
量并网。十一科技为项目的分包方,主要承担整体设计、建安施工及部分设备采
购,并办理相关的建安工程专项验收分包工作。公司负责与市瑞能源共同制定设
备采购单位短名单以及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完成主要关键设备的采购及部分建安
工程,确保本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地建设完成。
协议约定,负责收购青岛兴盛达 100%股权,完成项目的交割,并承担后续融资
租赁款的还本付息义务以及 EPC 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总占
地面积约 1800 亩,建设位置为李哥庄镇毛家村东侧坑塘水面,在水面上建设光
伏电站、水面下方进行渔业养殖,做到土地复合利用,增加土地产出。本项目建
设规模为交流侧装机容量 90MWW,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配建 20MW/4 小时的
制氢设备,项目以 110KV 电压等级并入国家电网,采取全额上网模式。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人民币 55,462.50 万元,本项目建设主要资
金来源为直租与售后回租相结合的融资租赁模式,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六)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山东省能源局 2022 年市场化并网指标,并
已取得地方政府发改、自然资源、文物、军事、水利、社稳、环评以及国网接入
等前期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或备案工作。
  (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本项目计划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建设并
全容量并网。
  (八)质保期及质保金安排:本项目竣工验收后 12 个月为质保期,质量保
修金额为 EPC 合同价格的 3%。质保期内,若因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原因导致的缺
陷,则由总承包方或分包方自费进行修复和整改;若因他人造成的缺陷,则由项
目持有方负责自费组织修复。
  (九)项目建成后安排:按照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项目建设完成通
过验收且实现直流侧设计装机容量的全容量并网发电,青岛兴盛达将配套制氢项
目剥离,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另行决定自留或出售。新能星洲胶州按协议约
定通过承债式股权转让完成青岛兴盛达 100%股权收购,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一元,新能星洲胶州承接青岛兴盛达所负债务:1)融资租赁形成的债务,由新
能星洲胶州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时间还本付息;2)EPC 总包合同项下对公司
的还款义务,即 EPC 总价款(人民币 55,462.50 万元)扣除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
筹集资金支付的 4.9 亿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后的差额部分,预计为合同总价款
的 15%,按照 EPC 合同约定的时间分阶段支付,其中:在达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完
成,已签订购售电、高压供用电和调度协议并完成 240 小时并网试运行的条件后,
在经青岛兴盛达、监理、预收购方项目经理书面认可后的 22 个工作日内,支付
EPC 合同总价款的 10%;在达成项目全容量并网后获得青岛兴盛达的书面验收合
格,完成消缺和资料移交,且完成最终结算后的 22 个工作日内,支付 EPC 合同
总价款的 2%;在质保期结束,且达成自青岛兴盛达确认并颁发最终竣工验收证
书之日后满壹年、电站运行满一年,经现场测试无遗留设备缺陷、电站首年发电
效率满足技术文件及设计要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的合同总价款为
质保金。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安排
  (一)融资租赁基本情况
  本项目控制造价为人民币 55,462.50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融资租赁模
式。青岛兴盛达拟采用直租与售后回租相结合的方式与深圳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租
赁交易,具体模式如下:1、就拟建设的电站部分设备与深圳融资租赁开展直租
交易,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3.875 亿元,深圳融资租赁购买电站建造所需部分设
备及材料,建成后提供给承租方使用。2、在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除前项设备之
外的其他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后开展售后回租交易,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使用。
  (二)租金支付情况:本项目建设期内,承租方仅支付租赁利息,无需偿还
租赁本金。待建设期届满后,若本项目按预期完成转让,则由受让方承担运营期
内的租金和相应的利息,公司无需承担运营期内租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若本项
目不能按预期完成转让,则青岛兴盛达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需自行承担运
营期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三)融资进度:根据租赁物建造情况,租赁物存在分批交付、实施安装的
情况,出租方根据租赁物实际交付、安装的落实情况以及 EPC 合同约定的付款进
度分批支付。具体安排如下:1、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初期,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
议并出具融资额 35%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后,深圳融资租赁向公司支付 35%融资
款;2、在本项目施工达成 30%的管桩或浮体安装及 50%的光伏支架到货的条件下,
深圳融资租赁向公司支付 12%融资款;3、在本项目施工达成 60%的组件到货且已
安装完成 50%、100%的支架安装完成及 30%的外线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的条件下,
深圳融资租赁向公司支付 47%融资款;4、本项目施工达成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具
备全容量并网的条件下,深圳融资租赁向公司支付 6%的融资款。
  (四)保证方式
权的实现,远达和创作为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青岛兴盛达的股权为债权人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出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占全部股权的 100%;青岛兴
盛达以其电站资产提供抵押;青岛兴盛达以其电费收益权进行质押。担保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保荐机构对此次融资租赁相关担保事项发表无异议的意见。
转让方式完成对青岛兴盛达 100%股权收购。市瑞能源对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向深
圳融资租赁出具《承诺函》,承诺新能星洲胶州按照预收购协议约定在电站建成
后 3 个月内完成收购承租方 80%以上股权,如前述收购事项未按期完成的,则按
照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电站总容量(即 120MW)*0.3 元/W 的标准赔偿;为
保证前述事项,市瑞能源承诺申请国内商业银行向深圳融资租赁出具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并明确约定,若未完成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则银行应当向深圳融资租赁赔
付相应的保证金额。
购买价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与验收、并网发电,否则需要向
深圳融资租赁承担返还租金、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项目建设与预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地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毛家村东侧坑塘水面,项目建
设地点不占用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耕地、生态红线、国家公益林、动植物自然
保护区、国家森林或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禁止
占用的土地或区域,并已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本项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取得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为“2208-370281-04-01-355319”,并已于 2022 年 12 月
改、自然资源、文物、军事、水利、社稳、环评以及国网接入等前期支持性文件
的批复或备案工作。项目接入方案拟以 110KV 接入城阳区 110KV 古岛升压站,已
取得青岛电网有限公司出具的《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关于对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
   本项目计划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建设并全容量并网。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 12 个月为质保期,质量保修金额为 EPC 合同价格的 3%。
质保期内,若因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原因导致的缺陷,则由总承包方或分包方自费
进行修复和整改;若因他人造成的缺陷,则由项目持有方负责自费组织修复。
   (1)本项目并网发电前,公司及青岛兴盛达负责项目的建设,其中青岛兴
盛达作为项目公司,已经取得前期各项批文,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
   (2)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作为 EPC 方总承包商,对本项目整体的工程勘测
设计、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
管理、调试、试运行、功能试验、专项手续验收等直至竣工交付和项目竣工验收
后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总承包工作负主要责任,保障本项目在计划竣工日期前
建设完成并全容量并网。
   (3)公司拟选择十一科技为项目的分包方,主要承担项目设计、建筑安装
施工及部分设备采购,并办理相关的建安工程专项验收分包工作。十一科技是一
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大型综合性工程技术服务公
司,拥有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具备过硬的光
伏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建设和总承包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光伏发电工
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等建设经验,为本项目有质有量地完成建设增加有力保障。
   (4)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就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设备材料与市瑞
能源共同制定行业技术领先、业绩好、信誉高的供应商短名单,由公司负责结合
项目设计规范进行关键设备材料的选型,确定数量和规格后组织招标采购,保证
采购物品按期到货,对采购的关键设备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和性能检测。同时由公
司及市瑞能源共同选定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管理制定监理计划,
对工程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和测试,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以及
施工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本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地建设完成。
  (5)项目建成后安排
  按照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项目建设在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完成本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消缺,实现直流侧设计装机容量的全容量并网发电,
配套制氢项目通过验收、按照规定投产且无故障运营,青岛兴盛达先将配套制氢
项目剥离之后,新能星洲胶州将按协议约定通过承债式股权转让完成本项目 100%
股权收购,并承担后续融资租赁款的还本付息义务。配套制氢项目后续将根据公
司实际需求另行决定自留或出售。
  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项目,本项目施工标准应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文件执行。本项
目建设过程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
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66-2013)、《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 50795-2012)等标准及规范;本项目建设质量要求应满足《光伏发电工
程验收规范》
     (GB/T 50796-2012)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集
中式光伏发电站验收标准。
  (二)项目预收购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根据四方协议各方最新商定,拟签订《四方协议补充协议》(简称“补
充协议”),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人民币 55,462.50 万元。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本
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外国企业投资的需求,经协议各方友好商定,市瑞能源指定新
能星洲胶州市为未来项目收购方,市瑞能源与新能星洲胶州均为 SPI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全资子公司,新能星洲胶州承诺关于本项目四方协议及补
充协议约定的收购事项及相关义务和责任均服从市瑞能源安排。在项目建设完成
并网发电后,市瑞能源应确保新能星洲胶州收购青岛兴盛达 100%股权,市瑞能
源仍承担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等义务和责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为能源领域的客户提供绿色化发展解决方案,在聚焦主业发展的
基础上,坚持同心多元化战略布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积极推进公司在氢能装
备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制造,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同时,若本项目建成后成功转让,预计交易产生的净利润不
超过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60%(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不构成业绩承
诺),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
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亦
有利于满足未来收购方对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质量要求的全程监督,有利于本
项目建成后顺利交付。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审批等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该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在本项目中
作为青岛兴盛达的总承包方,需要对本项目整体的工程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安
装、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功能试验、专项手续验收等直
至竣工交付和项目竣工验收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总承包工作负主要
责任,保障本项目在计划竣工日期前建设完成并全容量并网。而公司自身缺乏此
类项目完整的建设经验,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不达预期、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等因
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工及通过验收并网的风险。如本项目最终无法建成并网导
致项目搁置,公司需要对前期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处置。极端情况下,即出现公
司无法处置相关资产的情况时,将产生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包括项目前期费用
以及为项目建设所支付的成本等,预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5,462.50 万元)。
  (二)无法按预期完成股权交割的风险。根据《四方协议》的约定,公司及
青岛兴盛达需要在深圳融资租赁支付第一笔购买价款后 210 日内完成项目全容
量并网发电,公司存在因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的违约风险,亦存在因项目
建设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风险,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建成验收并网,则市瑞能源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导致无法完成项目公司的股权转
让。即使公司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并网发电,仍存在因政
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收购方违约的风险。按照目前约定,若本项目建
成后,若收购方不能按照预期完成收购,市瑞能源需按照电站总容量(即 120MW)
*0.3 元/W 的标准向公司做出赔偿,但该赔偿标准与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差异较
大,公司仍需承担无法按预期完成交割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本项目进入
收购阶段后,协议各方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不能按期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的风险。若本项目未能按照《四方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本
项目潜在其他收购意向方沟通,择机推进股权转让工作,本项目存在可能无法与
潜在收购方达成收购协议而转让不成功的风险。
  (三)因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交割导致的财务风险。若前述收购事项未按期完
成,公司需自行承担偿还人民币 4.9 亿元(以实际发生为准)融资租赁债务,分
别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5%、净资产的 55%,相对于目前的公司资产
规模影响较大,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0.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68.00
万元,2023 年末资产总额 19.26 亿元,净资产 9.1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2.74%,
公司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不强。若未来公司需承担人民币 4.9 亿元(以实
际发生为准)融资租赁债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资产负债率将超过 60%,
将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风险,也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确定影响。公司将
通过合理运营本电站以获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债务,也会积极发展公司其他业务增
厚未来收益,尽最大努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因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交割导致的光伏电站、制氢项目运营风险。若
本项目建设完成且并网后不能完成出售,公司可选择自主运营、委托行业内具备
丰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运营或公司与第三方进行联合运营的方式经营光伏电站
及制氢站。虽然本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但由于公司缺乏相关项
目运营经验,因此本项目仍可能存在运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项目投入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融资租赁模
式,项目建设进度将受融资进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期足额
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根据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及公
司出具的承诺,本项目需要在深圳融资租赁支付第一笔购买价款之日起一年内完
成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与验收、并网发电工作,否则需要向深圳融资租赁承担返
还租金、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公司将统筹自有与融资资金安排,积极推进项目关键施工进度按照融资约定进行,
保证融资款及时到位,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等。
     八、项目实施经验与保障
包方,主要承担项目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及部分设备采购,并办理相关的建安工
程专项验收分包工作。十一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
包业务的大型综合性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拥有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具备过硬的光伏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建设和总
承包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光伏发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等建设经验,为本项目
有质有量地完成建设增加有力保障。同时,公司就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设备材
料与市瑞能源共同制定行业技术领先、业绩好、信誉高的供应商短名单及工程监
理单位,保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以及
施工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本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地建设完成。公司积极响
应本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外国企业投资的需求,当地政府对本项目建设表示全力支
持。
游关键原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桩基等供应商及下游设计商、EPC 总承
包商、电站运营商等,国内关键原材料供应商产能充足、定价机制完备且已实现
高度市场化,公司目前已与多家国内一线品牌供应商进行了招标接洽,因此本项
目不存在较高的供应商选择壁垒,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利保障。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客户提供节能环保装备 EPC 及 EP 工
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经验,拥有成熟的项目管理、施工能
力和对项目的整体把控能力。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经验,能够保障本项目按照预期
计划有序有质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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