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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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
调整《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
处理,修订并形成《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
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
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为了推动公司的
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
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
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1)会计处理方法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一、会计
处理方法”之“(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
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4
年3月1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
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调整后: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4
年3月1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
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二、预计
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67.111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8,993.25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
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
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4年4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
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则2024年-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调整后: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67.111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9,965.29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
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
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4年5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则2024年-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合肥颀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与上述表述相关的
部分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调整后的有效期、归属安排与会计处理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
会计处理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
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在审议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尚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
履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后续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有效期、归属
安排及会计处理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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