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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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54,320 股, 其中因 2 名激励对象
离职而回购注销 37,5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因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73,761,399 股变更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
项的议案。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401,000,000 股变更为 411,072,500 股。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股。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整为 7.51 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 973.25 万股调整为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
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1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92,10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了上述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完
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5,025,500 股变更为 574,847,700 股。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张永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
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106,4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
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刘波和黄立军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
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过户,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姜剑一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690,900
股变更为 574,335,860 股。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4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6,74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共计 130,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0,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
股本由 574,335,860 股变更为 574,205,660 股。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174,3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74,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并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205,660 股
变更为 574,031,360 股。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142,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42,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031,360 股
变更为 573,888,879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1 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8,29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共计 127,7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27,750 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
由 573,888,939 股变更为 573,761,189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4,3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37,5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
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
所得税。
   ”
   鉴于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7,5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
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且激
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所聘岗位而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10,732,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整为 7.51 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8)。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74,335,8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4,335,860 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7.51 元/股调整为 6.51 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73,888,8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3,888,879 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6.51 元/股调整为 5.51 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因此,对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5.51+1+1+2÷(1+0.4)=8.94 元
  /股。
    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票,共计 16,800 股,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 54,32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489,056.27 元,本
  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73,680      -54,320        4,819,3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8,887,719                   568,887,719
  股份合计              573,761,399      -54,320      573,707,079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变动数中未包括 2024
  年 4 月 1 日至本报告披露日期间可转债的转股数。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573,761,399 股 变 更 为
  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4,320 股
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37,5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
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54,3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
购注销 37,5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16,8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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