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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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 年 4 月 29 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本行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
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
          应出席董事 13 名,
                    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1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办法(2024
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 2024 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一季度资本管理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一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
信息披露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 2023 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建设银行 2023 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将提交
股东大会参阅,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五、关于总行全额认购建行亚洲发行的一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间接持有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行亚洲”)100%的股份。本次会议批准建行亚洲在 2025 年底前发行
不超过 20 亿美元等值额度的一级资本工具,批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在 20 亿美元额度内全额认购建行亚洲一级资本工具。
  六、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重要模型和关
键参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办法(2024
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表外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版)》的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4 年
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
关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本项议案。
    本行拟定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如下:
    根据经审阅的 2024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
在本行 2024 年上半年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 2024 年度中
期分红派息。
税后利润的比例不高于 30%。后续制订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现金分红因素。
  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分配比例上限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订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
施。
  十一、关于提名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林志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林志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
限三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
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林志军先生,1955 年 1 月出生。林先生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校长
高级顾问、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锰业投资有限公司(前
称中信大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林先生曾经担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和商学院院长、香港浸会大
学会计与法律系教授、系主任、香港大学访问教授、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林先生曾于一家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德勤)多伦多分所工作。林先生为美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全球注册管理会计师会员
和澳大利亚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获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商学硕士学位和厦门大学经
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名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同意任命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林
志军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待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独
立董事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十三、关于提名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威廉•科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威廉•科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威廉•科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
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 202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威廉•科恩先生,1962 年出生。自 2021 年 6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
董事。科恩先生自 2022 年 7 月起任阿拉伯区域支付清算和结算组织
Buna 的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10 月起任三菱日联金融集团顾问委员
会委员,自 2021 年 6 月起任 Baton Systems, Inc.顾问委员会委员,自
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主席,自 2019 年 11 月起任多伦多领导力中
心董事会成员,自 2019 年 7 月起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技术顾问。科
恩先生 2014 年至 2019 年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秘书长,2007 年
至 2014 年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副秘书长;2003 年至 2006 年在
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学院任职;1999 年加入巴塞尔委员会秘书处
前,先后在美国货币监理署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任职。科恩先生现
任布雷顿森林委员会成员,曾任金融稳定理事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员。
科恩先生 1984 年获曼哈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91 年获福特汉姆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威廉•科恩先
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后,威廉•科恩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委员。
  十四、关于提名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梁锦松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梁锦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梁锦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
限三年,至本行 202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梁锦松先生,1952 年 1 月出生。自 2021 年 10 月起任本行独立
董事。梁先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财政司司长,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董
事长、新风天域集团董事长兼联合创始人、所罗门教育(国际)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联合创始人。此外,梁先生是两家慈善机构“香港小母
牛”及“惜食堂”主席。梁先生拥有多年在金融机构任职的经验,包
括美国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主席和花旗银行亚洲私
人银行、投资银行、资金部及大中华地区主管等。他亦曾任招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香港)、美国友邦保险(香港)的独立董
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顾问、香港南丰集团行政总裁和哈佛商学
院香港协会主席。曾任公职包括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
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
会委员、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香港特别行政
区筹备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
事顾问。梁先生 1973 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曾在美国哈佛商学院攻读
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1998 年获香港科技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
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梁锦松先生连
任本行独立董事后,梁锦松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
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十五、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登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24 年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披露。
  十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4 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中国建设银行 2023 年度境外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情况报告》,该报告将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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