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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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3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4月29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回购总金额为240.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平均成交价为8.48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8.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年4月29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4年
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价格、
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的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
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
计划一致。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9.11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756,509    2.53%     42,347,609     2.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2,045,657    97.47% 1,488,454,557    97.23%
        总股本    1,530,802,166   100.00% 1,530,802,16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9.11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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