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 绝味食品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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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8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更正后)》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
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0.86 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四)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已
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2.5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除
此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48.36 万份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0.86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
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有关规定,属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390.86 万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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