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懋科技”、“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华懋科技 2023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刘刚、董本军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刚、耿金星、田凯辉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结合华懋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相关
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
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懋科技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华懋科技 2023 年度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
  经核查,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
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制
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开展公司审计工作,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懋科技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以及 2023 年已披露的
公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保存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查阅了华懋科技《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明细账等,
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懋科技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
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
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
明确,华懋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发展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华懋科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定期报告及临时
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
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意见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
项应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
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应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
披露计划一致。
     四、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华懋科技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
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
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申港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申港证券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华懋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
关法规要求。
  华懋科技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
情况良好,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华懋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
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懋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