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明)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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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
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厦门所罗门祥星管理咨询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1 年 8 月
至 2020 年 6 月在香港浸会大学先后任高级研究助理、研究助理教授和助理教授。
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百人计划”研究员;兼任杭州壹网壹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会议
 王文明         9         9         9         -       -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
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共计五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
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
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
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
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
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
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获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12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披露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1)、《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
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
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
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网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
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杭州博
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1)。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未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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