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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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06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称“公司”)2023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
警示的情形。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
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四)
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前期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因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由于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
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20-058)。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财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7 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一)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任一情形条件的,公司可以向
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年审会计师意见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简称“说明”)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说明,关于说
明中“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所述,西藏发展上
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
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13.3.2 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
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
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四)
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
  三、风险提示
申请材料的,深交所将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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