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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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
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
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和其他短期及
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 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
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
或分期发行。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偿还
债务等。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
市场情况确定。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于前述有效期
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相
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册文件的有
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
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
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
效期。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
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
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
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评级安排、定价方式、票面利率
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
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具体事宜。
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相
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册文件的有
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
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
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
效期。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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