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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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3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
动力”)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742.87 万元,公司本部 2023
年度净利润为 4,443.39 万元。2023 年是公司恢复上市以来实现未分
配利润转正的第一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 70,770.41 万元,
                但公司本部未分配利润为-122,326.8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
定,公司本部未分配利润未实现转正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
章程》
  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暂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作为四川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坚持以稳健经营、优良业
绩回报股东信任与支持。2000 年至 2009 年,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 10.26 亿元,连续 9 年实施了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
(原川化股份)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持续为负,
无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司法重整,并于 2017 年 12 月实现股票
恢复上市,陆续注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锂矿锂盐
等优质资产,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经过持续不懈努力,公司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由 2016 年末的-21.02 亿元增加至 2023 年末的 7.08
亿元。
  公司可分配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四川省能投
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的分红。川能风电所属项目
公司系公司正在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标的公司,相关标的
交割事宜未能在 2023 年度完成,川能风电无法在 2023 年度向上市公
司本部分红,导致公司本部报表未分配利润仍未转正,暂不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分红条件,
公司暂无法实施利润分配。
  三、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前述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股权交割以及
工商变更登记,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
                 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在 2024
年中期实施分红。公司将结合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综
合考虑川能风电尽快实施分红,使上市公司达到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的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预计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不低于 2023 年
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 40%。同时,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
升运营效率等不断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
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
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于 2024
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积极采取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实
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于 2024
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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