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波)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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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荣获2005-2007
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
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顾问,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
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
名誉会长,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
合伙人会议主席、党委书记。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关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以视频
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为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董事、高管
人员激励体系,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积极参与了公司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亲自出席了工作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审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候选人任职资格及选聘程序等事项,确保
选聘结果合法合规,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亲自出席了工作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严格按
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
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
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
规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随着独立董事工作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本人协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计划将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
  (七)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
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
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0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0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上午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下午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聘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05 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石深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
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
度。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现场考察的情况
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
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
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规范运作,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本
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暂无其他建议。
  六、其他事项
  本人的联系方式:wb@kingpound.com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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