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山路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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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39
债券代码:149488            债券简称:21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山路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公
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488.SZ,债券简称:21
山路 01)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
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00%,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固定不变。
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债券。
本期债券。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将发行人关于“21 山路 0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一期)。
资者回售选择权。
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
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
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券简称“21 山路 01”。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00%。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
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1 山路 01”,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
务失效。
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1 山路 01”。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21 山路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8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24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7.80 元。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21 山路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
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李浩宇、彭雨竹、李依亭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山路 01”票面利率
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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