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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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向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本数),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及 2024 年 4 月 2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
为 14.0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46,327.64 元(不
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
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
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
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
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
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84,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4,000,000
股的 1.1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
能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
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
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三年内全部转让。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三年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
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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