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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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1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8
人,代表股份数67,82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88%。其中:
股份数67,56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71%;
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251,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0人,代表股份数
                      -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9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9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9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568,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286%;反对 251,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060,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081%;反对 251,86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8919%;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2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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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彭文文、麦琪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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