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1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8
人,代表股份数67,82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88%。其中:
股份数67,56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71%;
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251,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0人,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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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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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9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9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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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9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568,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286%;反对 251,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060,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081%;反对 251,86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8919%;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7,8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7,82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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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彭文文、麦琪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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