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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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2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建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
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各项职责,为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积极开展工作,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 2023 年度
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98,48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
红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
制度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
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
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未超过董事会
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就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
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公司结合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
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任职
的岗位领取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其中基
本年薪为固定薪酬,原则上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
情况提取的浮动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上述基本年薪和绩
效年薪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上述薪酬
方案已含职工福利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未在公司担任具体工
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及津贴,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7.745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十)审议《关于拟不提取 2023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2.69 万元。根据《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相
关规定,因 2023 年经审计的计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小于
形成超额净利润故不计提激励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拟不提取 2023 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因关联监事潘建、郑小春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
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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