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 拱东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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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
格由 49.13 元/股调整为 48.63 元/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
见。
  (3)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
励数量进行调整;2)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8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1 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50.81 元/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8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6 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
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50.81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00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9.13 元/股的价格回
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
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
鉴于公司 2021-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 339,191.68 万元但不足 376,879.65 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购价格为 48.63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
鉴于公司 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 251,483.49 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109 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法》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 50.81 元/股调整为 49.4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办法》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 49.43 元/股调整为 49.1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法》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 49.13 元/股调整为 48.63 元/股。
  (1)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3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237,648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4 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10,500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178,236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以总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9.13 元/股-0.50 元/股=48.63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49.13 元/股调整为 48.63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式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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