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春然)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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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郭春然,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和审慎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
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1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缺席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
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稽核审计
部负责人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沟通,
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的时间,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我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沟通交流, 关
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并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按照规定提前
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经验和专长,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经营、治理水平提升,为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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