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际得: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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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21.80 万份;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1.80 万份。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办法的议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关于公司 2023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理办法的议案》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辽宁
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44.00 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3 人。
  (六)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31.68
元/股调整为 31.6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50 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5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466,667 股增加至 134,481,667 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
份由 100,100,000 股增加至 101,115,000 股。
   (八)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
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鉴
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 7.00 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
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度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同时满足条件(3):
                         (1)以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 年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
                         (3)会计年度 2023 年无被监管部门通报的安全、环
                         保事故。
  注: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
成,则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
可行权份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为 61,364,273.07 元,较 2022 年减少 44.27%。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 2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共计 14.80 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1.80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
司业绩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80
万份;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资格规定,同意注销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 万
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安排符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未成就;又因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规
定,故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注销对应股票期权 21.80 万份,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 万
份进行注销;2023 年公司业绩条件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21.80 万份股权期权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
销手续。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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