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 同力日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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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
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
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
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
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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