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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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3,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788,439,622.64 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
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
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6 亿元
     (二)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近年来,受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全球化与区域化不断博弈等多重不利因素影
响,中国经济增长受到一定制约,资本市场呈现较强波动性,国际业务受到全球
流动性紧缩以及全球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等不利影响。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结余人民
币 203,776,304.0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国际业务。目前该项目投入正
在进行中,已完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
厅的报备工作,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投入项目。
     三、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券商,以
深耕浙江、服务浙江为己任,以追求卓越、争创一流为目标。坚守金融服务实体
本源,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为企业壮大、百姓富足奉献专业能力,为浙江省经济
发展贡献积极力量,立足浙江省金融“排头兵”站位,通过不懈努力,服务全国,
走向世界,力争领行业之先,创一流券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动国
际业务转型与创新,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资本市场开放加速,国际化已成趋势:近年来,尽管中国市场面临全球地缘
风险升温等多重挑战,但资本市场一系列高水平对外开放举措渐次落地。
和 5 项配套指引,完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4 月,沪深港交易所、中国结算和香
港结算正式实施沪深通交易日历优化,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8 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就推动大宗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
成共识。11 月,香港证监会宣布将推出国债期货。
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要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坚
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
境内设立机构。有序推进“基金互认”“ETF 互挂”“跨境理财通”等跨境互联互通业
务试点,研究探索推进跨境经纪业务试点。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
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积极服务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系列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促进境内外资本市场相互深度融合,推进资本市场
高水平对外开放。放眼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出要推进
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推动
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
  (二)可行性
  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顺应市场需求。
  公司目前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境外证券业
务,拥有经纪业务(1 号牌照)、研究业务(4 号牌照)和资产管理业务(9 号牌
照)和 IPO 保荐业务(6 号牌照)资格,拥有 RQFII、QFII、债券通资格。财通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进行国际化布局的“桥头堡”作用,目标打
造涵盖资管、投行、经纪、基金等在内的“一站式”境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全方
位的业务链服务,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
更高的价值。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国际业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形势、市场环境
等因素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虽有一定影响,但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继
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
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
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
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
续实施的议案》,会议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
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
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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