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证券代码:68879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艾为电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有效期 指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归属 指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归属条件 指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归属日 指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艾为电子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艾为电子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艾
为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
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2)。
(四)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艾为电子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次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除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的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
的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 12
的其他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任职期限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具体考核指标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对应考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核年度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一个
归属期
业绩完成值(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A≥Am X=100% 253,092.15 万元,相比 2022
An≤A<Am X=80% 年 的 营 收 增 长 率 为
A<An X=0% 21.12%,公司层面归属比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例达 100%。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激励对象共计 744 人,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中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235 人
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已被作废,首次授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予的其余 509 名激励对象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中:50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为 A、B+或 B,个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核结果为 D,个人层面归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属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09 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通股。
达成归属条
获授的限制 达成归属条件的
件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万股) 占已获授予的限
(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余美伊 董事会秘书 0.4052 0.1013 25%
陈小云 财务总监 0.6008 0.1502 25%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507 人)
合计 270.0756 67.5189 25%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艾为电子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