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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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4-02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基础
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
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交易品种为美元、欧元、泰铢、港币、捷克克朗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间、额度和授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
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含美元、欧元、泰铢、港币、捷克克朗等),授权期
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业务协议。上述事项还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
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
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信息
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
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
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
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为充分论证上述业务的可行性,公司编制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
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有
效期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
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额度有效期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由
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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