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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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20%。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
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
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
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
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
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
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
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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