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建华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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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汪建华)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9月25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规定,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
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
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建华,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总编室总编;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对
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市金属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自 2023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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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担任凌钢股份独立董事。同时,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在履职期间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
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其中汪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
加会议 2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出席了
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进行了
深入的讨论交流,并实地考察了公司厂区。
  按照独立董事新的管理规则,独立董事除了要发挥监督
制衡的作用外,还要在董事会上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的
作用。本人结合公司的一些情况和当前的主要工作,专门撰
写了关于产品结构调整的一些简单意见和建议,还针对公司
未来的某些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有关的案例参考。
  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
产经营情况汇报和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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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了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披露,未发现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对公司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
观需要,定价公平合理(本人还通过一些平台查找了一些数
据,经充分的沟通,比对了价格,未发现不合理的地方),
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
况,以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上
述公司之间的担保均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履行了内
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了披露。2023年,公司已积极协调控股股
东采取措施陆续解除担保,至2023年末,公司为控股股东及
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已由年初的32.12亿元降至6.54亿
元,降幅达79.64%。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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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
的情况。
     关注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的调整,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进行了考核评价,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认为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薪酬发放符合制
度规定。
     关注了公司发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3年
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查了招标文件,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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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一步降低了审计费用。
  关注了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2023年,公
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号)文件“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更新、检修、维修等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发生较大变化的实
际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重新进行核定并参考周边
钢铁企业数据,对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
及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均履
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利用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
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协商,确定了预审时间、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的出
具时间。
  关注了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22年度亏损,结合生
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
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注了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2023年,公司及股东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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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履行了承诺。
  对公司 2023 年 9-12 月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
注与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
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
行,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公
司对内部控制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了自我评价,并
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参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
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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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5 次专门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联交易、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方案变更、氧气站
综合建设项目方案变更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生产情况
及市场形势,全年共向董事会提交 3 项提案并获董事会审议
通过。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根据公司《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重点关
注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阅、
关联交易等,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监管相关要求,
提出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查了公司拟聘任的财务
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换届等情况,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
  本人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6 天。主要工作内容为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会议,考察公司生产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
生产经营情况,与采销部门交流市场情况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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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外担保等事项外,本人将加强至少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员工以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
内外的了解、评价以及诉求;二是加强对影响公司经营的环
境跟踪调查;三是增进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继续勤勉、
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报告人:汪建华
             电子邮箱:nhwjh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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