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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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4-025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0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26)。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72.15 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4,944,34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8%,最高成交价为 39.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1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80,572,816.70(不含交易
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
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
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
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
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财务总
监陈文伟先生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和 2024 年 1 月 31 日增持公司股份共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94,717,182    100%    294,717,182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
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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