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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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
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
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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