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新材: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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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4〕227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为 4,001.1206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4.4824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
下发行将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
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3 号)
                              (以下简称“《业
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财富”);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
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1.80 元/股(不含 11.80 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1.8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
量低于 1,1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1.80 元/股,拟申购数
量为 1,120 万股的,且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14:56:56:399 的配售对象,
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3 个配售
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72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9,800 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7,898,530 万股的 1.0103%。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
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6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1)23.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1.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1.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1.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1)本次发行的价格 9.60 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 10.3688 元。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28.20 倍。
            (3)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
     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非 后 EPS    收盘价(元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股)      (元/股)         /股)     非前)      非后)
                          均值                            40.92    51.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T-3 日)
                                              。
       注 1:2023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江丰电子尚未发布 2023 年年报,其数据来源于 2023 年度业绩快报;
       注 4:隆华科技尚未发布 2023 年年报,其数据来源于业绩预告区间平均值;
       注 5:阿石创尚未发布 2023 年年报或业绩快报,故未纳入平均值的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1.44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欧莱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
     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行价格 9.60 元/股和 4,001.1206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
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38,410.76 万元,扣除约 6,168.95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 32,241.80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
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票限售期限届满
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股申购。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发行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
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第五十
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
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
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
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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