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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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00.45 万份股票期
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4,773.7237 万
股的 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160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
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向 4,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75.55 万份股票期权。
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5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
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 58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 2,523,561,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由于本
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99 元/份调整为 48.69 元/份。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9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12.5945 万份,行权价格
为 48.69 元/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144,413 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
情形,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1,737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722.293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
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办理完成。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519,627,2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11,248,664 股)后的总股本 2,508,378,6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依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69 元/份调整
为 48.39 元/份。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 2,86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01.3782 万份股票
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 5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535.4875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 3,16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
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2,351.5157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办理完成。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的总股本 2,518,464,1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866,756 股)后的总股本 2,490,597,4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依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因此,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39 元/份调整为 48.29 元
/份。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
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10.1750 万份不得
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 2023 年考
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
权的 909.562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
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119.7375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六章之五、行权安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
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
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出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
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的离职等其他情形时,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吴楠、李妍、
刘振东等 337 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三个行权期对应 2023 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其所持有第三
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909.5625 万份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 1,119.7375 万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 21.8803%,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 0.4446%。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119.7375 万
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注销
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
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五、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
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情形,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
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
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
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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