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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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鸿志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
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民
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任扬子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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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
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
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情形。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
内,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聘任财务总监、续聘
审计机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
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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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
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
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纪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如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1年度审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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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
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中小股东就关注的问题积极沟通交流。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同时也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风险
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
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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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孟鸿志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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